根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,规范网络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,公司专门开展自审制度建设,确保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,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。 公司专门设立内容管理部门,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,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、标准、流程及责任追究等。 一、自审机构设置 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,专门成立以公司副总裁为总负责人的自审管理部门,负责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事先审核、相关产品报审报备及运营平台的日常巡查,做到机构到位,责任到岗。 二、审核标准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,确保公司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产品或服务: (一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 (二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 (三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 (五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 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 (七)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 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 (九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 (十)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 三、审核流程  四、日常运作 公司从人力、资金、设备等方面确保内容管理制度的规范运行,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实行实时监管,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停止提供,保存有关记录,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。 |